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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積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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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05 我看強積金 為什麼要收「管理費」

你有定期儲蓄的習慣,每個月儲$2000,將之存進銀行,此儲蓄是為退休之用,起誓中途不會拿出來用。 若果銀行跟你說,這是你的退休金,我管理你的錢,工作很辛苦,所以要收你管理費。
你的心情如何﹖開始憤怒嗎﹖

現在銀行就是要收你管理費,說這是政府規定的。
已經憤怒了嗎﹖

是的,強積金是法律規定的,打工仔要將一小部份的工資,交給強積金受托人。強積金受托人工作很辛苦,所以要給他管理費。
簡單而言,就是法律規定要送錢給強積金受托人賺。

你還可以不生氣嗎﹖

1) 必須提供一個收費為零的選擇
無論管理費是1%也好,99%也好,我認為必須提供一個收費為零的基金給市民選擇。 例如XYZ強積金受托人公司,他提供10個基金給參與者選擇。當然,回報高的基金跟隨較高的收費, 這不是問題,但他必須提供至少一個管理費是0%的基金給參與者。

其實,要達成0%管理費不是痴人說夢,舉個例,這基金是零回報的,或者任何回報都歸於XYZ公司。

理論上有點像銀行存款。人們將錢存給銀行,銀行給予人們利息,如2%。銀行將存款借給別人收取利息,如15%。 銀行從中賺取差價13%的利息,銀行沒有收取管理費,但也有賺。 若果給予強積金受托人類似於銀行的運作﹕收取市民的供款,然後以銀行同業拆借將錢批發出去,即使不收取任何管理費, 也夠強積金受托人賺了。

2) 提供基金以外的選擇 為什麼只能投資於金融市場﹖新加坡在這做得好,它容許市民可以將強積金投資在物業上。 香港人大多以置業為終生大事,如果強積金可以用來供樓,我估計香港人很多會歡迎。
3) 有關「對沖」問題 我個人而言,對於對沖沒有很強烈的不滿,是真的。 說真的,這原本就不是你的錢。大家可以想像一下,在沒有強積金之前,老闆是沒有這個支出的,而這個支出也不是員工的收入。 即是強積金立法後,顧主需要在你的人工之上,額外再支付多一點支出來供給強積金。

所以呢﹖我認為可以將對沖比率降低,如50%,因為說到底,顧主供款是給員工的福利,而且,做生意不是為了「倒閉」吧, 如果放寬給老闆對沖,彷彿就好像「供款」是為了儲備「遣散費」,這就等於鼓勵老闆們將「福利概念」變成「惡意概念」。

對沖宜降低比率,但不一定要完全取消。

 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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