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ory of Price Control 價格管制理論
傳統認定,當價格被管制起來時,會出現「過剩( Surplus )」,或「短缺( Shortage )」,
這些所謂「不均衡( Disequilibrium )」的情形。
張五常認為,均衡是指一個理論有可以被事實推翻的含意。
而之所以出現不均衡,是因為該理論未能清楚了現實世界中的局限條件,以至理論本身的約束力不足夠,
含意變得模稜兩可,不可能被事實推翻。
因此,「過剩」或「短缺」皆沒有解釋能力,沒有理論可言。
張氏認為,由於價格被管起來,非價格的準備便會被使用。
不均衡就是指不知道哪一種或哪幾種非價格的準則,會被用作補充被管制著的價格。
因此,只要能知道哪一些非價格的準則被利用了,「均衡」便會再次出現。
價格管理理論
要解釋或推斷,哪些競爭的準則會被採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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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五常提出管制理論的三個基礎﹕
1) 凡用上非價格的準則,會導致某程度的租值消散出現。
2) 凡用上非價格的準則,私產的介定出了問題。
3) 價格管制干預了收入權,導致了非私產的效果。
選擇的準則
在價格管制下的租值消散,必定是在局限條件約束下,能爭取到的最低消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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