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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ree-Tier System in HK 銀行三級制

在香港,接受存款的機構分為三級﹕

銀行種類 存款服務的類別
持牌銀行
  • 任何金額及年期的往來、儲蓄及定期存款
有限制持牌銀行
  • 50 萬港元或以上的定期存款
  • 無存款期限制
  • 主要經營批發、商人銀行和資本市場業務
接受存款公司
  • 10 萬或以上的定期存款
  • 3 個月以上
  • 主要經營消費者貸款、貿易貸款及證券業務

這三類機構統稱為「認可機構」,只有認可機構,才能經營銀行業務,及接受存款。

在香港,如果沒有得到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,任何公司名稱之內不可以出現「銀行」這兩個字。

 

補充資料

1. 相關試題一覽表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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