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mparative Advantage 比較優勢
一個國家在生產某一種物品的機會成本比較別國低時,
那國家在生產那一種物品上便擁有「比較優勢」。
這一個相對的概念由 David Ricardo 提出。絕對優勢只考慮表面的優勢,但比較優勢是考慮相對的優勢。
如果一個國家在生產兩種物品上皆擁有絕對優勢,根據 Adam Smith ,兩國不會有貿易。但 David Ricardo 認為,
這兩個國家仍然有機會會出現貿易,並且可以互相得益。
圖 A |
食品 | 衣服 |
丙國 | 20 小時生產一單位 |
30 小時生產一單位 |
丁國 | 30 小時生產一單位 |
50 小時生產一單位 |
圖 A 可見,丙國在生產食品及衣服,皆擁有絕對優勢。
現在我們想一想兩國生產的機會成本吧。
以丙國為例,生產一單位衣服要 30 小時,如果用那 30 小時來生產食品的話,可以生產出 1.5 單位食品。
換句話說,生產一單位衣服的話,便要放棄 1.5 單位食品。即是,一單位衣服的機會成本是 1.5 單位食品。
圖 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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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國 |
1 衣服 : 1.5 食品 |
1 食品 : 0.67 衣服 |
丁國 |
1 衣服 : 1.67 食品 |
1 食品 : 0.6 衣服 |
先看衣服。丙國的機會成本是 1.5 食品,而乙國是 1.67 食品,丙國的機會成本比較低,它在生產衣服上有比較優勢。
同理,丁國在生產食品上有比較優勢。
圖 B 顯示的比率被稱為 Autarky ( Pretrade ) Price Ratios ﹕未有國際貿易前的價格比率。
假設兩國現在進行貿易,交換比率是 1 衣服 : 1.6 食品。
這個交換比較被稱為貿易比率( Terms of Trade ) ﹕實際貿易的價格比率 。
丙國專門生產及出口衣服。生產衣服的成本是 1.5 食品,以 1.6 食品的價格賣給丁國,從中賺了 0.1 食品。
丁國專門生產及出口食品。生產食品的成本是 0.6 衣服,以 0.625 衣服的價格賣給丙國,從中賺了 0.025 衣服。
由以上互相得利益的例中可見,重點除了是相方各自擁有比較優勢之外,貿易比率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。
貿易比率不是完全隨意決定的,是有一個特定的範圍。
以衣服為例,
貿易比率不可低於 1.5 食品,因為低於 1.5 食品,價格低於生產成本,會虧本,丙國因而不會把衣服出口。
貿易比率亦不可以高於 1.67 食品,因為高於 1.67 食品,丁國不會買,自己生產還要便宜。
交換比率的範圍就是﹕
最高的機會成本 ≧ 貿易比率 ≧ 最低的機會成本
如﹕
1.67 ≧ 貿易比率 ≧ 1.5
最後一提。
賣方的得益是以更高的價格出售( 相比在本地出售的價格 )﹔
買方的得益是以更平的價格購得( 相比在本地生產的價格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