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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自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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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03 全民自雇

假自雇問題一直被受忽視,直至在09年中左右出現一宗M記外賣炒車事件後,他由於是自雇人士而沒有得到任何勞工補償。事件被新聞界廣泛報導而社會開始關注該些假自雇問題。 至昨晚(某天/11/2009)電視台播出一個有關假自雇的節目,當中講述一名按摩師以假自雇形式被受欺壓,最終亦未能取回補償。 今天的香港說要搞最低工資,為勞工謀求福祉,不過我覺得,連最基本的勞工保護都出現Bugs,與其說搞最低工資,倒不如先處理好基本勞工保障問題吧。

為什麼在今天的香港,大家集以為常的勞工假期、有薪年假、勞工保險及強積金,原來是如此脆弱的保障。許多人認為是「應有」、「必然」的保障,在許多勞工眼中都是遙不可及的幻象。

我第一次聽到「自雇」是我當股票經紀的時候,股票經紀以自雇的形式運作多集中於股票行。此種模式下,所以勞工保障皆沒有。最最最可怕的是,如果客人走數(通常是輸了錢不負責),此帳要由股票經紀負責﹗ 股票每宗交易十萬八萬是很平常的事,而所賺取的佣金收入才數十元。我要為你負上十萬元的潛在債務,而回報只有五十元,風險與回報完完全全不成比例。(還要被客人抱怨我收費高.......) 勞工因意外導致老板損失只需負責最高$300賠償的勞工保障是痴人說夢,股票行完完全全將風險及負責轉移給股票經紀,如此不負責任的做法,更莫說勞工保險、強積金這些小兒科。 當時我問為什麼要自雇方法運作,我上司說,如果不以自雇的形式運作,經紀可以與客人串通騙取大量金錢。今天想來,如何騙﹖ 股票在公司、錢在公司,買股票時客人不找數也不代表客人可以提錢走,如何騙錢﹗這根根本本就是大話﹗股票行沒有足夠的監管,管制經紀的出錯行為及客人的帳目問題,怕要虧本,就將責任推卸。 看,銀行的Dealer是受顧人士,又見得有「串通騙財」的事麼﹖

除了股票經紀,保險經紀也是自雇的。保險經紀找保單回來,按保單的供款大小來計算工資,一般來說,供款額的40-50%會成為經紀的佣金,如經紀找到一張月供$2000的投資保單,他便可以每月分享$1000的佣金。 如果每月供款到達某個數額,保險公司更會給一個可觀的「工資」。就之前例子,如果找到一張月供$2000的保單,除了給你$1000之外,還會再給你$8000。這個月你就總共有$9000人工了。 也是如此,為什麼保單頭一年要拿回本金是不可能的,因為你的保險供款大部分已分給各級員人去也,又那有錢給你拿回﹖ 說的有點遠,就保險這行來說,自雇與否不存在客戶利益輸送問題,也不存在客人走數的問題,為什麼經紀仍然要以自雇的方式運作呢﹖沒有藉口了吧。

除了保險業的多層分佣制被引用致傳銷業,就連自雇方式也被廣泛應用。保險業果真為百業之首。

本以為只有金融業這類高檔職業才會用自雇制,估不到連一般行業都開始應用。真高興呢,在不久的將來,全香港所有職業都行自雇制,自雇會計文員、自雇經理、自雇清潔,全是自雇,全是老闆,多高興﹗ 以後有經理管低級文員時,該文員就可以說﹕「我是自雇的,只要我能夠完全工作就可以了,你管別的去吧,給我彈開﹗」

下一個經濟模式﹕「全民自雇」﹗

 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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