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nemployed 失業人口 〔Lv 1〕
失業人口是指在勞動人口之中沒有工作的人口。
香港的失業人口定義﹕
失業人口包括所有符合下列條件的15歲或以上的人士﹕
a ) 在統計前 7 天內並沒有工作﹔
b ) 在統計前 7 天內隨時可以接受工作﹕
c ) 在統計前 30 天內有找尋工作。
如果有人符合以上的 a ) 及 b ) 條件,但由於相信沒有工作機會而在統計前 30 天內沒有找尋工作,亦被介定為「失業」。
( 這點有別於經濟學 )
除了上述情況外,下列人士亦被視為失業﹕
A ) 並無工作,有找出工作,但由於暫時生病而不能工作的人士﹔
B ) 並無工作,且隨時可以接受工作,但由於下列原因而沒有找尋工作的人士﹕
i ) 將會擔任新工作或開展新業務﹔
ii ) 正期待返回原來的工作崗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