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luntary Unemployment 自願性失業 〔Lv 3〕
自願性失業是指一個人基於現有的薪金過低
( 低於那工作時間花在其他用途上可以獲得的使用價值,如優閒 ),
即使有職位空缺,仍然自願放棄那份職位,而選擇繼續失業,希望可以找到薪金更高的工作職位。
簡單而言即是由於人工太低,令有工而不做,選擇了失業。
傳統應為失業包括了「非自願性」的成份,張五常認為,如果要以經濟學解釋「失業」,就必需要從失業者自已選擇失業的角度
看,即是「自願性失業」。
如果一個人願意接受低一點的工資,那是可以找到工作,而不用失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