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爭是否只局限於人與人之間﹖
競爭只局限於人與人之間,那是對的,是因為經濟學者們自行下的定義。他們先下了定義﹕競爭是只存
在人與人之間的。是現今經濟學行內最常用的定義。
在經濟學以外呢﹖不用複雜的推理,大家已經心裹有數。試問除了人類外,獅子老虎不就是會吃人,不
就是和人類競爭肉食嗎﹖在經濟學以外,用一般的常識,知道競爭不一定局限於人與人之間,是任何東
西之間也有可能存在競爭。
何解只是經濟學是這樣定呢﹖因為經濟學是「人文科學」。所謂人文科學,就是以研究與人類有關不同
種類行為的科學。啊﹗是人文科學,不是「社會科學」,不要弄錯。
人類有社會,有社會組織行為不代表是人類。社會科學是研究有關社會組織行為的科學,對象是社會,
不是人類。通常社會科學中的研究對象都是人類,所以久而久之,研究社會科學即是研究人類的科學。
那是錯覺,人類之所以最常地被利用來作為研究的對象,是因為人類是地球上,已知的各種生物中,社
會組織結構最高及最複雜的物種,那麼研究人類中的社會行為,便可以包括比人類次等生物的社會行為。
所以,由社會科學的角度看,以為競爭只限於人與人之間,是錯的。另外看深一點,人類自以為自己是
全世界獨一無二,其他生物並不重要,即是把人類的自大,表露無為了。
試想想如果在不久的將來,我們發現了外星人,而又有機會與他們交易時,那麼這一些不是「人」的外
星生物,便有機會與我們競爭資源,如佔領人類的資源,攻打我們的星球等等。介時,競爭只是「人與
人」這一個概念,定必改變,競爭不只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,而是有機生物或機械(如有思想能力的機械
人)。以上推理有點科幻,只是想帶出一點想像空間給大家,「人與人」是一個十分局限的角度看事物。
本人認為,一個廣泛而可接受的定義是﹕凡是有能力爭奪資源的東西,相互之間爭
奪的行為,便是競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