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wnership of firms 廠商的所有權
廠商的所有權,即是廠商的擁有權,誰是廠商擁有者的意思。所有權這個字是國內用詞,叫法不好,單看名詞容易令人誤會,
所有亦可以解作「全部」,廠商的所有權﹖會是指廠商全部的權利嗎!﹖有所以權,有沒有部份權﹖哈﹗感覺怪怪的,我還是覺得叫回「擁有權」比較好。
廠商的所有者,我們俗稱「老闆」,他享有分享廠商利益之權。簡單來說,廠商賺錢最終會跌落老闆的口袋中。
擁有者多數為出資者,他們提供最初的資金,建立廠商。中國古稱為「東主」、「財東」。
今時今日,廠商的擁有權有很多種形式,有一人擁有的,也有多人擁有的。有限債務的,也有無限債務的。
廠商的擁有者為廠商提供資本,不過債權人也可以為廠商提供資本,要怎樣去區分呢﹖
你今天花十萬元去登記建立一間公司,你當然是公司的擁有者,不過你發現十萬銀不夠花,於是向二叔公借錢,二叔公見你年青有為,心思細密,勤奮努力,於是願意出資五十萬給你去搞公司。
二叔公為公司出資,他是公司的擁有者嗎﹖答案是﹕可以是,也可以不是。
如果二叔公「入股」公司,永遠分享著公司的盈利,直到公司倒閉或者他退股,他就是公司的擁有者之一。
如果二叔公以收取利息作為回報,公司以分期付款或在到期日時將本金還予二叔公,二叔公就是公司的債權人,而不是擁有人。
另一樣要注意的是,廠商的決策者不一定是擁有者。通常,廠商的擁有者會是廠商的決策者。在經濟學上,擁有權與決策權是分開看的,即使由同一個人擁有。
擁有者可以只出資,將廠商付予決策者(如經理)去打理廠商的運作及業務,擁有者可以甚麼都不幹,去分享廠商賺取的利益。
擁有者亦可以參與其中,影響廠商的日常運作。中國傳統社會,擁有者跟決策者多為同一個人,漸漸令大家習以為常,其實兩者是可以分開來看的。
在古中國,擁有者稱為財東,決策者稱為掌櫃或者當家。他們之間的分野有時很明顯,有時很迷糊。一般而言,中國人對擁有者與決策者的分野並不重視。
此外,中國人亦喜歡以家族式去經營及擁有廠商。廠商擁有者主要由同一個家族的成員持有,兄弟合作搞生意是中國傳統之美德。
不過,此模式的擁有權延續性比較低,往往因為沒有家族成員接管而導致廠商消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