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ptions 期權
期權,香港人常稱之為「咼輪( Warrant )」。在以下及整個網頁中,我主要用 Option 這個字。
期權是一種衍生工具,其建立之原意是為了對沖風險。
香港人最常會看到期權的地方是股票市場,尤其是期權用在股票之上時,會稱為「認股証」。
因此許多人當它是股票的一種,用股票的方式去抄賣它。
但期權不一定只應用於股票市場之中,外匯市場也會用到,而買賣之物就是「外幣」。
期權,故名思意它不是股票,而是一個「權」﹕買或賣某物品之權。
車頭成有天去參觀車展,打算買一部 AE 86 ,當一個公主道車神。
當天的車價是 $12,000。正當他打算付「大訂」之際,友人莫軟來電,說他在卡拉OK不夠錢付賬,急速救援。
汽車經紀行個人情,說給他一個優惠﹕在未來一個星期內,皆可以以此價來買這部車。
這個優惠,就是期權了。
期權
一個賣買合約﹕在預先定下的期限內,
持有期權的人有權( 可行駛可不行駛 )與期權發行人( 有責任 )進行交易。
而賣買之物品及價格已在合約中釐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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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看看期權內的重要部分﹕
行駛價 Exercise Price |
若果期權被行駛,將會按此行駛價來進行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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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日 Maturity Date |
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內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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溢價 Premium |
期權的價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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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到期日,有以下兩個種類﹕
美式 American Options |
能於到期日前任何一天行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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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式 European Options |
只能於到期日前當天行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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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美式期權的使用彈性大,更容易獲利,因此比歐式期權的價值高。
合約雙方的義務與責任﹕
持有人 Holder |
購買期權的人。
在到期日前,他有權決定是否行駛該期權。
持有人在購買期權時需要付出溢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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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行人 Writer |
發售期權的人。
若期權被行駛,他要理行該期權的內容,與持有人進生交易。
發行人在出售期權時可收到溢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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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再細分,期權的權,可以是「賣出」或「買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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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人 Holder |
發行人 Writer |
認購權 Call Options |
持有人有權「購入」期權合約內指定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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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認購証被行駛,發行人必需把合約內指定的資產出售給期權持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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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沽權 Put Options |
持有人有權「出售」期權合約內指定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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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認沽証被行駛,發行人必需買下來自認購証持有人按合約內指定的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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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前述的例子中,買入 AE 86 的權利是認購權。那麼甚麼人需要一個認沽權呢﹖
若果車頭成有一層維港海境半山木屋,他找地產經紀打個價,值 10 萬 8 千元。
他打算出售,但尚未找到新居,於是與地產經紀簽下一份合約,在未來一個月內,車頭成可以以此價把木屋出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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